5-3:司法体制冲突
1997年中华民国接管台湾福尔摩沙後,政治权力的移转不仅限於行政与语言,司法制度的转换更成为争议焦点之一.台湾自十九世纪末以来便在英国统治下发展出一套以普通法onLaw为基础的司法T系.这套制度重视判例法的累积与法官的自由裁量,经过长期实践,已深植於社会运作的方方面面.然而,随着中华民国的接管,一套全然不同、以民法为主T的司法观念被迅速导入,强调成文法与法典化逻辑的制度试图取代过去的英式实务传统,引发了广泛的混乱与制度冲突. 法院内外一时充满摩擦.原本以判例与先例为主要依据的法官与律师,忽然被要求转向依据《中华民国民法典》、《刑法》与大量的行政命令作出裁决.判决书的撰写格式、法庭论辩的方式、证据审酌的逻辑,全都在短时间内产生剧烈改变.许多资深法官与律师公开或私下表示不满,质疑民法制度对司法的破坏;他们认为,立法机关的g预过多,压缩了司法的弹X与自治空间. 法学院也成为矛盾的战场.旧制下训练出来的法学教授强调英美法系的逻辑与案例推理,然而新来的来自金马或海峡对岸的教授则要求全面更换教材,引进民法五编的课程架构.学生们一方面在课堂上学习中华民国的民商法规,一方面仍需面对社会与法院中依旧运作的普通法实务,法律职涯充满不确定X与焦虑. 林昇达作为社会线资深记者,频繁出入各级法院,记录着这场法律转型的每一个片段.他在笔记本上写下这样的场景:在沪尾地方法院,一位年轻的法官根据民法作出判决,却遭到一名经验丰富的辩护律师反驳——「这样